时间:2023-05-21 22:20:31来源:法律常识
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
12月30日,四川省泸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波受贿2483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法庭采纳了辩方关于1900万元受贿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但李波仍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该案一直争议不断。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泸州检方指控李波受贿4383万,而他本人仅承认4万元。庭审先后进行四次,总计耗时10天半。庭审期间,共5名证人出庭,均当庭“翻供”,否认他们在侦查阶段做出的曾向李波行贿的相关证言。但庭审结束之后,证人先后被警方传唤或刑拘。
澎湃新闻8月13日曾报道,7月31日,该案第三次开庭后一周内,李波案5名出庭证人,有3人被泸州警方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抓走,2名证人一度失联系。李波的妹妹李梅至今仍被监视居住。
11月28日,该案第四次开庭,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5名证人中4人的自述材料,推翻他们之前在法庭上的证言,再次证明李波受贿。
一审期间,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波担任合江县县委书记兼合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83万元,其中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诉机关对李波的受贿指控总共七大笔。其中,指控李波为合江“江语长滩”房地产负责人周敏提供帮助,收受其639万元之外,还接受周敏承诺感谢费860万元;另收受在合江做项目的厦门恒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家贵现金380万元外,又接受其承诺感谢费1000万元;同时,还收受合江九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贵荣现金40万元。
但李波的辩律师朱明勇认为,上诉几笔指控完全毫无根据。一审判决中,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
12月3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李波收受2483万元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但检方指控的接受周敏承诺感谢费860万元、赵家贵承诺感谢费1000万元、杨贵荣现金40万,共计190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李波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