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23:11:42来源:法律常识
兰州晚报讯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我们是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你和值班律师的意见……”2月18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后果。针对案件,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就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建议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入卷,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及透明度。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深入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