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0:06: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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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为了报复,放火烧毁公司仓库的85吨棉花,宿迁市的工人梅某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一审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支持,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表面是毁坏了一些财物,实际上危害到了公共安全!”8月17日上午,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宿迁市检察机关获悉,宿迁市法院和检察院对该案的思考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将其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日前,宿迁市中级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抗诉意见,以放火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十年。“老板娘经常批评我不勤快、粗心,让我感觉很没面子。”梅某交代,他原本是宿迁市沭阳县的一名纺织工人。为了报复老板娘,他偷偷跑到公司仓库,用打火机点燃仓库内的棉花,致85吨棉花被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7.5万元。当天,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梅某被警方抓获,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当时,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放火的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相对独立且具有封闭性,被告人梅某在仓库内的放火行为不能体现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四年。
“‘烧棉花’这件事究竟是简单的损坏财物,还是有更深层的问题?”为了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在一审判决后,结合审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案发时,车间内有大量机器设备和易燃棉纱、还有工人仍在作业,放火的行为可能会威胁到这些人员和财产安全;被纵火的仓库虽然具有封闭性,但是与生产车间仅一墙之隔,仓库起火后,导致生产车间断电,并有大量烟尘涌入,火情完全有可能向生产车间以及整栋厂房蔓延,对公共安全法益造成了现实危险……”在抗诉意见中,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逐条提出了检察机关的思考,提出,梅某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应以放火罪论处。
对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在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梅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的判决内容,并以放火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审判决后,宿迁市法院和检察院对该案的思考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并将其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此次评选出的案件,既有法律适用争议,又有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证据审查判断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既有二审抗诉案件,又有再审抗诉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评选出来的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抗诉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沈晓棠
编辑: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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