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3:52:5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南充6月26日电(通讯员陈鉴)近日,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牵头,与阆中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29条,从五个方面对该类案件办理中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规范。《细则》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给予越大的从宽幅度。
《细则》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应当慎重适用的侵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惯犯累犯等情形。
《细则》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给予越大的从宽幅度。《细则》要求,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应当不超过6个月,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量刑建议幅度应当提出不超过2年。
在权利告知方面,《细则》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应当进行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告知;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委托辩护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法律文书“三书合一”。
《细则》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采纳其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确有错误的,应当区别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抗诉。对被告人仅以量刑问题为由提出上诉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向被告人进行说明并建议其撤诉,经说明被告人仍坚持上诉的,检察院应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认罪认罚案件风险防控机制,将自愿性审查、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为重点,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犯罪等情形。《细则》还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速裁程序的适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文书制作以及法、检、公、司之间的协调配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