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1:47:17来源:法律常识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聘用制法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聘用制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法警1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司法警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线战斗班排、副班长及以上职务的优秀退伍军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矫正视力4.9以上,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
5.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有回避关系的(配偶及家庭成员从事律师职业的);
6.其他不宜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即日起可登录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百度引擎搜“章丘法院”)“新闻中心”栏目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qfyzgk@126.com,请注明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16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新闻中心”栏目及“章丘法院”微信公众号。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括号内成绩为60分及格线):(1)1000米跑(4'35"),(2)50米跑(7"1以内),(3)引体向上(不少于9个),(4)俯卧撑(10秒内完成6个以上),(5)10米×4往返跑(13"4),(6)立定跳远(220厘米以上)。
以上单个项目按百分制记分,6项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赋分表》另发。
(三)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从达到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部考试项目结束后,按体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拟聘用人员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政审。
(五)试用期及派遣管理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聘用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
1.聘用制法警月平均工资3200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根据个人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实行工龄补贴、岗位补贴和绩效奖金制度,加班发加班补助费。提供集体宿舍、办公设备、工作制服。
2.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本简章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833718
五、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章丘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聘用工作予以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531—85833776
(附件: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报名登记表
招聘单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月日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户口所 在地 | 身 高 | 健康状况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微信号 | |||
工作简历 | |||||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单位、职务) | |||||
有何特长 | |||||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