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7:41:15来源:法律常识
被执行人:王树文
性别:男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土围三组
案情介绍: 2016年,被执行人王树文欠申请人货款3.5万元,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讨要无果后,向宁都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2017)赣0730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树文偿还申请人货款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树文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8)赣0730执1293号
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3.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29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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