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2:54:32来源:法律常识
【辩护对象】:孙某
【辩护人】:东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
【案件概况】:
孙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在 2022年1月10日与被害人一起出车跑长途。在凌晨两三点左右,孙某躺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被害人坐在驾驶位上玩手机,驾驶座位的车门是没有关拢。因为被害人的手机声音特别大,影响了孙某的休息,孙某好意提醒被害人声音关小一点,然后两人发生冲突,被害人先动手推拉孙某,孙某反手将被害人一推,被害人被推至地面,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及结果】:
辩护人在接受孙某家属的委托后,会见了孙某。经了解,本案系被害人动手在先,孙某主观恶性极小,辩护人认为可以从主观恶性,情节轻微为孙某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会见孙某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孙某被成功取保。
故意伤害类案件要想轻判或者不起诉,被害人的谅解极为重要。在辩护人介入前,孙某家属多次和被害人谈赔偿谅解,被害人态度非常恶劣,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费用。孙某取保后,辩护人用多年的办案经验顺利拿到被害人的谅解。
因及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通过辩护人向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最后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未移送审查起诉,取保期间过后,本案按撤案处理,孙某没有留下案底。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