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9:17:30来源:法律常识
榜样,是一本书,为我们指点迷津
榜样,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路
榜样的力量
激励人心、催人奋进
榜样,就在我们身边
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榜样”致敬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5年,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2人,中共党员7名,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政府机构。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开创了“司法行政为主导、执业律师为主体、政府财政保障、社会各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浦东模式”(又称“上海模式”),在全国推广。
2015年以来先后获得2016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兵集体、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9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01 积极构建援助平台,推动为民服务社会化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共建共享工作,依托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体系,延伸法律援助触角。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创造了许多第一:设立了全国首条法律咨询专线,分别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第一家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第一个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和浦东新区医调委联合建立了浦东新区医患纠纷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对各类弱势群体全覆盖服务。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协助浦东新区老年基金会设立了“困难老人法律援助项目”,为不符合低收入标准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在全市首创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事务所队伍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成立了10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5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点,成立了法援进军营律师讲师团。组建了一支20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在上海市率先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覆盖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
02 积极拓展援助渠道,确保为民服务规范化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百姓民生诉求。形成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居(村)委法律援助联络点、5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6个社团法律援助分中心组成的服务网络。
同时还在20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申请代理受理点,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下属法庭及诉调中心设立咨询接待点,进一步拓宽了受理渠道,并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时限从法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充分做到便民服务。
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项到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针对重大矛盾、突发事件、重点任务,采用提前介入和设立现场法律咨询点的方式,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调处争议,引导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3 积极管控援助流程,确保为民服务优质化
浦东新区把优质服务、群众满意作为重要目标,从流程设置、文明服务、队伍管理和监督机制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套包括全程监听监控系统、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检查体系、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专家(同行)评估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遴选、培训制度等构成的立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案件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在律师人员挑选、案件指派、案件差别补贴等多方面运用,发挥管理规范的整体效能。运用多元监管方法,建立了咨询实时监控系统、满意度调查、投诉信箱、旁听开庭和质量专家抽查评估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管控。同时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岗,专人专岗负责监督管理。
近年来,群众咨询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律师辩护代理意见采纳率达97%以上。2019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227件,其中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12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350件,认罪认罚3756件。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接待群众上门咨询48033人次。“12348”接答群众电话法律咨询 126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