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7:18:18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2日,徽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支付赔偿款,原告表示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被告方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和感谢。
公诉机关指控,原告和被告本是同村,2021年7月因劳务工资产生纠纷,村、镇干部多次进行调解,均未调解成功。后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张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案在公安、检察阶段均未能调解成功。徽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庭审中双方就赔偿事项没有达成协议,张某某表示不谅解赵某某,案件审理也尚存在其他争议事项,遂对该案进行休庭。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开导,教育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认真考虑,一方面向被害人详细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并询问调解意见,另一方面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在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的过程中,通过平衡双方的情绪,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当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被成功化解,案件也得到真正案结事了。
徽县法院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取刑民结合、审诉辩参与等灵活多变的机制,把握好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坚持法情理相结合,寻找并把握好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来源:陇南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