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20:12:00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立法后,有哪些变化,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之规定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细化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法规定,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例外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受援人的义务
1.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2.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3.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您可以向居住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直接去通化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通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通化市司法局下属的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现有法律援助律师5名,行政人员3名。多年来,中心紧紧围绕职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承办各类法援案件47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50余万元,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16项制度,在法院、检察院等5个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累计派出值班律师844人次,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法治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通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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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通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