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1:10:3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职律师等5名听证员以及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共同参与。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简要案情
该案是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调查,2017年4月、2018年5月,黄某从网上购买小太阳鹦鹉、金太阳鹦鹉进行驯养和繁殖。2020年3月始,黄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网络出售繁殖的小太阳鹦鹉,且造成一只小太阳鹦鹉死亡。2020年6月2日,兴宁市公安局在黄某家中查获小太阳鹦鹉30只、金太阳鹦鹉8只。经鉴定,上述小太阳鹦鹉物种名称为绿颊尾鹦鹉,金太阳鹦鹉物种名称为太阳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立案审查
兴宁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后,认为黄某不仅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违法行为还导致小太阳鹦鹉即绿颊尾鹦鹉的死亡,造成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决定对该案作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会
立案后,经承办检察官的批评教育,黄某真诚悔过,自愿承担民事责任,积极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000元,并在《梅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经研究,拟与黄某签订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但考虑到该案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案件公开透明,该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第三方意见建议,以公开审查促进案件公正处理。
听取公开听证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审查认定事实。听证员围绕黄某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达成诉前和解协议的依据以及对刑事案件的影响、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等方面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一一细致回答。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闭门评议,现场宣读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黄某已经履行了赔偿的义务,同时登报赔礼道歉,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害国家公益的不良影响,同意检察机关不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和解终结审查
兴宁市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危害影响、黄某的悔罪态度和表现以及公开听证会评议意见,10月28日,与黄某签订诉前和解协议,依法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终结审查。
兴宁市检察院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和解方式终结审查,减少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公益保护效率,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目的。
来源:兴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