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1:37:19来源:法律常识
调查动机
近日,记者接到河北沧州的读者小李来电称,其在驾校培训时遭遇多收培训费的问题。在报名当地一所驾校时,对方一次性收费4800元,而在报考科目三前,驾校教练又短信通知其再交1000元“培训费”,称交钱后包通过。小李拒绝再交费,之后受尽冷眼和刁难。
当前,随着车辆普及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增加,考取驾照几乎成为人生的“必修课”,许多大学生在校期间或利用寒暑假考取驾照,而驾校培训是考取驾照的必经一环。
驾校培训存在哪些乱象?该如何进行整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今年大学毕业的肖云(化名)回到老家湖南常德工作后,为了上下班方便些决定考个驾照。
经他人介绍,肖云联系了自称当地某知名驾校的张教练,随后被张教练带到该驾校报名处体检报名,现场交了4300元学费。
交学费前,肖云向张教练再三确认,后续是否有其他收费项目,张教练一再表示:只有这4300元。
科目一完成后,张教练开车接肖云去科目二练车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抵达训练场,可门口招牌显示这是另外一所驾校的训练场。对此,张教练称是自家驾校训练场正在维修。
开始练车后,坐在副驾驶的教练全程一副“臭脸”,肖云问一句,半天答一句。训练结束后,有其他学员提醒肖云,下次训练记得给教练带包香烟。
临考试前,肖云收到张教练发来的信息“转我500块钱,这次科目二的费用”。肖云对这项费用提出质疑,张教练态度强硬地说:“这500元包含200元的模拟考试费、接送费和住宿费,如果不交就没法参加考试。”迫于压力,肖云只好交钱。
科目二考试前一天,教练将肖云带到住宿点——一栋三层高的自建民房,狭窄的房间摆放了三张单人床,食宿条件极为简陋。
有过一次考试经历的舍友告诉肖云,每次考试都会来这个地方吃住,也可以选择不吃不住,但500元钱得交,否则第二天会很狼狈。有人曾经没交钱,结果教练连考试时间和地点都没有通知他。
不久后,准备科目三考试的肖云又收到了要交“考试费”的短信,又一次住进了这个地方……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起这段经历,肖云坦言自己就像“待宰的羔羊”。
多位受访者说,驾校培训“潜规则”多,在驾校学车过程中都存在被迫多交费的问题,这些费用包括燃油费、练车费、考场费、模拟费等,而他们中大多数人为了顺利通过培训考试,最终选择了沉默。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一些驾校的招生广告中,包含大量“低价包过”“快速拿证”的宣传语,不少学员说,这些广告具有很强的诱导性、欺骗性,一旦报名,烦恼不断,并存在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
公开报道显示,近年来,多地出现“黑驾校”“黑教练”,一些机构、教练打着正规驾校分校的旗号大肆招生,等学员交完钱便溜之大吉。
来自福建福清的张同学就深陷“黑驾校”中,今年暑假,他报名当地一家驾校,该驾校宣称是福建当地一家知名驾校的分校。
按照教练要求,张同学直接添加了其社交账号,转账学费3100元。但教练迟迟没有将合同发来,张同学再三催促也没有得到教练的明确答复。
等考完科目一,张同学提出练习科目二时,教练总是含糊其词。眼看开学在即,他向教练提出退费请求,对方直接“失联”了。
针对上述驾考乱象,各地纷纷开展整治行动,如山东聊城于今年年初将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全市持续开展“黑驾校、黑培训点、黑教练车”集中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查处“黑驾校、黑培训点”70家,“黑教练车”83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驾考培训中的乱象,既是对学员的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如果驾校宣传得很美好,而学员报名交费后却无法享受到其承诺的服务,或者事后单方增加收费,都构成了对学员的违约,学员可以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主张驾校的违约责任。
孟强还提到,如果这些驾校乱象的背后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那么相关人员则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说,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校不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以及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因驾校车辆及其他设施不符合标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不合理收费、不签合同教学、质量差等乱象频发,驾校学员维权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孟强说,学员遭遇上述问题,首先应当保存证据,留好付款记录等,然后与其交涉,如果仍然不能兑现合同约定,则可以起诉驾校,也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治病”须从根源抓起。孟强直言,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都已经有了相应依据的情况下,应当抓落实、抓执法。首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驾校定期检查,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其次,应当为学员提供通畅的投诉举报渠道,搜集相关违法线索,为执法做准备;最后,学员应当有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遭遇“黑驾校”“黑教练”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要依法维权,这样才能净化驾校培训市场。
周旭亮认为,在从事驾校培训业务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的大背景下,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驾校经营的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不规范的驾校经营活动。学员在选择驾校前应当充分了解驾校资质、培训能力、教学场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能哪个便宜选哪个,防止贪小便宜吃大亏。群众一旦发现有违规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不法情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让“黑驾校”“黑教练”无处遁形。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