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1:42:0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云南省峨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13日22时许,峨山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董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倪某某在峨山县小街街道棚租村委会双龙村处理交通事故时,被告人尹某某酒后不听朋友劝阻,采取揪扯民警衣领、击打民警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对交通事故现场的正常查勘工作,至民警陈某某后脑部受伤。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判决结果】2022年1月28日,峨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决书案号: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云0426刑初156号。
【律师心得】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威严不容亵渎;打击袭警犯罪以保障执法权是必须的,但也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师本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听取被告人的辩解,查阅大量的袭警罪案例,结合本案被告人尹某某的实际情况,确定辩护思路:有罪,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过重。庭审中,本辩护人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主观恶性、袭警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非极端恶劣的袭警行为,对于深刻悔罪的被告人,执法部门应持有相应宽容的肚量”等观点,并提交了被告人所在村小组绝大部分村民的“请愿书”证明被告人的平素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同时据理力争,避免矫枉过正,杜绝量刑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变更了量刑建议,从建议量刑一年零四个月变更为一年零二个月;峨山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变更后的量刑建议。虽然仅仅减少了两个月,但也算体现了辩护的成功。
【律师说法】据报道,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61名民警、131名辅警因公牺牲,4375名民警、3420名辅警因公负伤,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忠实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对任何袭警行为,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