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3:51:18来源:法律常识
11月4日上午9时,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磊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和相关职能部门共计16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磊在“混社会”过程中先后网罗杨俊锋、焦阳、李伟、冯磊、郑珊珊等20人,逐步形成人数众多、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王磊直接组织、指挥、参与下,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34起,其他违法活动3起,实施的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8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磊等20名被告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南漳县城关镇、武安镇、板桥镇等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对王磊等20名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漳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各涉案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依法为8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来源|南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