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22:55:41来源:法律常识
上周五上午,由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新法制报社推出的第43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青山湖区司法局在塘山镇高新社区居委会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家庭及社会和谐”的家产传承普法讲座。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舒萍作为此次普法讲座的主讲人,给居民带来了一堂精彩的“生活之房、财、债法律智慧”的普法课,并在课后为大家答疑解惑,其亲切、专业的普法风格也被赞“接地气”。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现场
以讲故事方式讲解法律常识
“先跟大家讲三个故事,用你们的思路来告诉我,他们到底该怎么维权?”作为此次“法治青山湖”家产传承普法讲座主讲人的郭舒萍律师,是京师(南昌)股权高级合伙人,他在家产传承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和讲课经验。
“学区房买卖交易后,前房主拒迁户口怎么维权?”
“农房买卖,卖房人反悔,法律上如何处理?”
“指标买卖,售卖人反悔,买受人怎么办?
这些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可能也是大家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因此,故事一听完,大家便开始互动、讨论起来。
在一番讨论后,郭舒萍分析道,这三个故事都是有法院判决结果的案例,第一个故事学区房买卖问题,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但学区房户口迁移案法院判决认为,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不予支持;第二个故事农房买卖,被判买卖无效不予支持;第三个故事指标买卖,合同有效。
郭舒萍在结合故事解说法律规定的同时,为类似问题给出解决方案,也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关于房产买卖给大家总结了六点:1.有效的事,全面约定;2.无效的事,看情况,特别约定;3.法律风险规避意识;4.及时了解法律风险;5.要有律师朋友;6.私法自治,好的约定就是法律。”郭舒萍说。
婚姻家庭问题要转变思维观念
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咨询热点,也是此次普法讲座的重点内容。
郭舒萍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财产继承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比最多且持续走高的类型,比例高达39%。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高达73%,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
遗产继承,是婚姻家庭问题中的一大难点,郭舒萍通过前段时间新闻报道独生子女财产继承的故事,详细解说了有关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关于再婚的财产管理,郭舒萍用国外名人离婚六分钟解决与国内名人离婚案例作对比,提出应该转变思维观念,了解并综合运用财产约定公证、遗嘱、保险、家族信托和法律事务委托等多种法律工具。
律师支招谨防“投资陷阱”
目前有不少“投资陷阱”,如现货白银投资、原始股泛滥成灾、银行理财“飞单”,免费体检项目……
“最大的风险是没有看见风险!网上流行一句话很经典,你要的是别人的利息,别人要的是你的本金。”针对目前各种“投资陷阱”,尤其是各种高息借贷问题,郭舒萍提出,首先必须核实项目,其次必须知晓利息安全区:安全区是0~24%;风险区是24%~36%;死亡区是36%以上。
“这是正规的借条书写模版,大家可以用手机拍下来。”郭舒萍讲解时给大家展示了规范的借条,借条模版除了常规的借款信息外,特别注明了借款用途以及利息约定的详细内容。
郭舒萍提醒,不论是与机构还是熟人之间民间借贷,一定要有规范书面约定,同时要有法律风险意识,针对那些有高息诱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核实项目。
建法律咨询微信群为居民服务
“家产传承的普法讲座很实用,都是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以后遇到这些问题可以多长个心眼了。”针对此次普法讲座,社区居民认为内容通俗易懂,纷纷“点赞”。
据悉,此次普法对象除了社区居民外,来自塘山镇街道各社区的13名社区干部也来“上课”了。他们说,社区居民家庭矛盾中也有不少涉及家产传承、投资纠纷等问题,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调解社区矛盾也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课后,不少社区居民留下来与“公益律师”交流,针对自己遇到的“难题”,求支招。郭舒萍和他的团队,为咨询群众一一解答。
“这堂普法课老百姓普遍好评,大家觉得很受用的,也说明普法工作走进了大家生活。”青山湖区司法局局长袁常洲表示,“法治青山湖”普法工作也将根据不同的人群制定更多贴近百姓生活的普法主题,让老百姓感受“法制改变生活”。
当天活动,青山湖区司法局副局长万鹰带领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大家发放了《守法保平安》等法律宣传资料100余册,通过以案释法的普法读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为了方便高新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不仅跟高新社区形成“结对”帮扶,还建了高新社区法律咨询微信群,方便日后社区居民随时向“公益律师”咨询。
咨询实录
农房继承是否与户籍有关?
市民万先生:因工作婚姻关系,我的户口迁出了村集体,现在属于城镇居民户口。请问,如果父母过世,我能否继承农房?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郭舒萍律师:农房继承与户籍无关。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市民罗女士: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收费标准是按照业务性质收费还是涉及的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李剑律师:江西省的遗产继承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584号),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收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丈夫继承的遗产是否属共同财产
市民张女士:公公去世后,留下的工程项目收益每年都会分配到我丈夫手中,但都被丈夫挥霍了,请问,儿媳妇是否有权继承公公项目收益?若不能继承,丈夫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李剑律师:无权继承。儿媳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的情况不符合继承条件。
至于丈夫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受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未留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市民陈女士:公公突然去世,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即使生前表达过将房屋过户给儿女的意愿,是不是也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对房屋进行分割?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郭舒萍律师:是的。法律不保护思想意识,保护的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未订立书面遗嘱,也未办理书面的房屋过户手续,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遗产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文/图 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