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0:17:2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就
是
当当当~
今天是世界读书日
一般呢,“我”是被介绍的那个
但是
“我”
有着标准“A4”腰
集智慧、美貌于一身
就是要不落俗套
所以呢
今天 由“我”采访“我”的主人
主人为了配合我的采访
专门找出来“我”的两个“前世”
1997年版的,2013年版的
看着就好亲切呢~o(╥﹏╥)o
老规矩,先来发表一下获奖感言,不对,是对“我”的看法
借用时下圈内流行一句话,我们读的不是几版刑事诉讼规则,而是我们检察官引以为傲的职业生涯。
回想青葱岁月,十几年前的“我”是多么“稚嫩”啊~
记得那个夏天,我刚和小伙伴们一起考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值“两高”颁布《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当时,“我”还处于见习阶段,你又是小菜鸟,我们为了互相熟悉,基本上整天都呆在一起
对呀,那会儿法律文书还没有电子化,一式四五联,一本厚厚的好几百页,有个好几斤重吧,询问、讯问、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各种法律文书上百种。
我捧着这些文书,到处找院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然后抱着案卷,带着你,跟在前辈们身后,在全省各地出席一个一个的法庭。
到2013年,你在全省所有的市级中院和大部分基层院都出席过法庭,而“我”在这段时间不断地修正自己,2013年的“我”诞生了!
因为有你,辩护律师的诉讼参与范围更加扩大,被告人的权利在法庭上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救济。
我们并肩战斗,坦然淡定地面对各种辩护意见,共同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2020年了,我们都有了新收获!我已成为一名光荣的员额检察官,而你,又一次重生了!
你的头发越来越少,而“我”越来越“胖”,岁月真是一把“杀猪刀”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
“我”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老朋友~你的进步也给了我前进的动力。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王晨翼 聂凯露 编辑:胡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