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5:02:43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司法局了解到: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莱芜市各律师事务所从7月1日起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元-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800元-8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对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各阶段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还规定,办理以上各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新的收费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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