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33:50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妻子”是假的,离婚却是真的——男方找人冒名顶替女方参加法庭调解,法官未识破,简单地作出调解笔录后,出具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结束了一段本可以继续的婚姻。备受网友关注的四川大竹“冒名顶替离婚案”,计划12月25日开庭再审。
9月7日开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今年9月7日,吴女士的丈夫吴某让她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她不想离婚,没有前去。9月8日中午,吴女士收到法院短信通知称案件已审结。事后,她到法院一核实才知道,她被顶替离婚了。
发现自己“被离婚” 被告曾找法院讨说法
“我不是很懂法律,咨询了专业人士才知道,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比民政局办的离婚证还要有效。”吴女士称,拿到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后,她曾一度以为,反正没有办离婚证,他和吴某的婚姻还能继续。和朋友一起谈起这件事后她才知道,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吴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第二段婚姻她特别珍惜。两人闹离婚的原因,主要是经济问题。“我做了多年生意,存了些钱,对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经济
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法院也作出了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后,吴女士于10月初前往大竹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表示要讨一个说法。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有人冒充当事人参与诉讼,妨害诉讼秩序后,决定启动纠错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吴女士的字迹与冒名顶替者的有明显差别
大竹县人民法院纪检组表示,经查,在9月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吴女士的女子冯某某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未核对原件及复印件),造成法官罗某某在直观的识别方面出现偏差。该法院纪检组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罗某某在工作中的确存在失误。
吴女士告诉记者,事后,法院相关负责人找她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向她当面鞠躬道歉。不过,吴女士提出,因法院出错让她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法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大竹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吴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再审几经周折 法院承认“确有错误”
10月27日的法律文书显示,原审法官罗某某为合议庭成员
10月27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当天,吴女士收到《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11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原审法官罗某某依然担任着本案的审判员——吴女士这才反应过来——犯了错的原审法官罗某某,竟然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9月7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上,罗某某为审判员
“法院不是说启动了纠错程序吗,怎么让犯了错的原审法官来审案子?难道是想人不知鬼不觉地把错误给改过来?”看到原审法官罗某某出现,吴女士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开庭前,吴女士当即提出:原审法官犯了错,应接受调查,已经不适合再参与本案的审理,应当回避。法院只好择日再开庭。
此后,吴女士找到一名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帮忙。12月7日,原本计划该案继续开庭,这一次,在代理人的帮助下,吴女士当庭提交了要求原审法官罗某某和书记员等人回避的书面申请,法院不得不再次延期开庭。
12月7日当天,大竹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川1724民监4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院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川1724民初3209号”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法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12月9日,吴女士收到大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该告知书编号为“(2020)川1724民再4号”,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部实现“换血”。
法院认为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
12月1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认错,称:原审调解确有错误,本院已裁定再审,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审理中;对吴某、冒名吴女士的冯某某均已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决定;原审法官已停职接受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律师说法:受害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认为,冯某某冒充吴女士前往法院参与离婚调解,审判员、书记员没有识破,应属在程序上出错。“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是庭审前的基本准备程序。承办法官只审查手机里面的身份证影印件导致错误出现,应当担责。”
冯骏介绍,另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庭审过程中,该案的原审判人员不主动回避,还出现在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名单里,已涉嫌违法。
冯骏建议,本案的受害人吴女士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上级法院依法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追究原庭审审判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自己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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