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7:32:1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6月,四川省资阳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上级交办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资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副支队长马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马某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2年2月,时任资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马某在调查某酒店涉罪问题时,现场查获多名涉案人员,并扣押账本、票据等书证。由于有他人打招呼,马某在明知该酒店老板涉嫌犯罪行为较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仍严重违反规定,按照一般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件查办过程中,马某接受案件关联人吃请并收受好处费1万元,在案件事实未查清、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处置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串供的情况下,违规对相关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马某还故意不收集有罪证据、违规提供卷宗材料供律师查阅,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马某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5月,马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余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提供:四川省资阳市纪委监委 漫画:张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