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7:42:34来源:法律常识
【办案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辩护律师】:东莞优秀刑事律师唐玉娟
【辩护对象】:王某国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3日,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在律师争取下于 2018年4月19日无罪释放。
【案件经过及结果】:
辩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马上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得知本案受害人被其他人殴打,怀疑王某某是幕后指使者,故报案至派出所。因案发现场视频监控无法确定嫌疑人到过现场,仅凭受害人指控,该案明显证据不足,而且该案还存在着对嫌疑人有利的一些人证,公安机关并未实地走访核实。辩护律师与经办警官沟通案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在会见后半个月内公安经进一步侦查,终于作出了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本案犯罪嫌疑人从被抓到释放仅用了28天。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