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8:13:07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6月,龙岩市上杭县古田司法所门口聚集了一群人,他们情绪激动,要求政府给予帮助。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这些人如此激动呢?
01
案情回顾
这些人都是来自四川省米易县麻陇彝族乡庄房村的彝族群众,2018年6月份,经老乡介绍,勒则某且带着儿子和其他村民们一起千里迢迢来到上杭县古田镇电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35KV郭苎线改造工程项目工地打工,勒则某且心里想着能够多挣点钱回家把老家的房子盖起来。
然而事以愿违,两人在工地上满怀期盼的干了还不到一个月,勒则某且在施工时就不慎受伤,右手臂锁骨骨折,两条肋骨也骨折了,满满的激情一下受到了打击。
02
第一次调解
勒则某且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在工地受伤,导致工期延长,怕包工头不给发工资,医疗费又那么昂贵,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就迫不及待的来到古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古田司法所接到申请后,马上展开工作,立即联系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35KV郭苎线改造工程项目部经理史某极和包工头陈某一起到司法所参与调解。
由于勒则某且本次受伤时间太短,无法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经司法所耐心调解,项目部先期支付了医药费以及预付3万元给勒则某且,让勒则某且先回四川老家休养,待伤愈之后,到有关部门做好伤残鉴定,再来协商解决。
勒则某且悬着的一颗心这才落到肚中,高高兴兴地回四川老家休养。
03
再次调解
三个月后,勒则某且再次到古田司法所寻求帮助。古田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其到龙岩做司法鉴定,勒则某且在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8年9月21日,古田司法所邀请村级法律顾问丘瑞勇律师协助调解,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补偿金额争议较大,勒则某且要求一次性补偿30万元,而陈某只愿承担7万元。双方差距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律师在给纠纷双方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结果。
经过丘瑞勇律师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后,古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分别说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终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共识:由当事人陈某向勒则某且一次性补偿11万元人民币,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04
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很多当事人对于发生人身损害后,要不要做司法鉴定,是一头雾水。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哪些人身损害应该进行司法鉴定。
勒则某且在意外受伤后,到古田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根据他提供的病例,认为他的伤情较为严重,于是先帮其初步调解后,先期赔付了医药费以及预付三万元,待出院三个月后再做司法鉴定,然后再谈赔偿的问题,这位当事人在听取司法所建议后,前往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最后顺利的得到了赔偿款。
现实生活中,多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必须先做司法鉴定,才能计算赔偿,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的人身损害案件主要有五类:
一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此类案件中伤者伤情常以骨折、脑损伤等外伤为多,多数情况下涉及伤残等级的评定、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误工损失日的评估等。
二是务工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常发生在施工工地,多数伤者为坠落、摔倒或被砸致头部受伤,或是肢体、胸腰椎骨折,或是手部被机器绞伤或切割伤等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三是故意伤害人身损害。此类案件虽属刑事案件,但在现实中也较常见。去年下半年,我就参与过这类案件的调解,受害人手部被人打成骨折,经脉断裂,最后做了司法鉴定才达成赔偿协议。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多数为受钝器、锐器伤,涉及损伤程度鉴定。
四是医疗过失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就是人们常说的医疗纠纷,患者一般为自身患有疾病或受到外伤,到医院就诊后,因医疗过失行为致使损害后果扩大或因延长诊疗时间或直接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则需要进行法医司法鉴定。
五是公共场所意外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伤者因意外或是管理者的失职造成,伤者多以头部受伤,肢体、胸腰椎骨折等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