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外出,藏车内躲避防疫检查被刑事立案调查,律师提醒别心存侥幸

时间:2022-10-26 05:33:09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瑞瑞)10月1日,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通报,10月1日0时至15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1例,为隔离观察人员,在丰台区,轻型,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风险点位及人员已管控落位。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本轮疫情多起病例违反疫情管理规定,且主要为返京人员。

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报,感染者3为健康宝弹窗人员,9月29日凌晨因健康宝弹窗无法进入市场,由接车引导员安排另一司机代驾,感染者3隐藏在车内,躲避疫情防控查验进入新发地市场,且在流调中未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其行为大大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成本

据平安北京,9月30日,丰台区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该人朱某某(男,47岁,货车司机),于9月28日晚进京送货,在明知自己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未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在货主王某某(男,42岁)及温某(男,43岁)、林某某(男,37岁)的协助下,通过藏匿于驾驶室后排、由林某某代驾的方式,违规进入新发地市场。朱某某随后出入市场内的饭店、便利店等场所,相关饭店经营者孙某(男,34岁)、便利店店主胡某某(女,35岁)不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导致多名与朱某某同时空关联人员密接隔离。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发地市场工作人员王某某(女,44岁)、秦某某(男,42岁)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影响市场防疫工作。朱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丰台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8人依法刑事立案调查。

10月1日,据大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经核实,大兴区居家隔离人员胡某某,日前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被公安部门警告。胡某某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风险返京人员,安排居家观察,隔离期为9月21日-9月28日。经核实,其在居家隔离期外出,存在超范围活动行为。目前,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规定,已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的实践经验以及为了更好地与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做了修改,将原来规定的传染病的种类由“甲类传染病”修改为“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这样就将类似本次事件中的通过藏匿,逃避检查等方式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纳入到了本罪的适用范围之中。

张勇律师建议,国庆假期正值人员流动高峰期,所以外出人员一定不能够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一些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返京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向所在地区的社区进行报备,切不可私自作主,故意躲避防疫检查,一旦检测出核酸阳性并且进行了传播,会涉嫌违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严重情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必须外出的人员也需要提前确认当地防疫政策,避免因为政策原因耽误出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醒,疫情防控容不得丝毫松懈,各单位、部门、行业要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机构、商场超市、文娱健身、酒店民宿等从事生活服务的重点行业要全面掌握员工及流动人员动态,做好环境防疫管理,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场所加强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逐人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能以“亮码”代替“扫码”,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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