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3:55:15来源:法律常识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网友咨询:
12月3日上午张林平伙同李某、吴某携带事先准备的绳子及胶纸,到广东省普宁市“万家乐”对面占陇粮管所门口侯某的单车修理店。由张林平在店外把风,其他同案人在店内使用绳子捆绑被害人陈某的颈部、手脚,用胶纸封住陈某的嘴巴,抢劫陈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及外币。得手后,四人共同乘坐张林平准备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同日15时许,陈某被发现在侯某单车修理店内死亡。经普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法医鉴定:陈某符合因被他人勒颈、堵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张林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李瑞丰律师解答:
张林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林平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林平伙同同案人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张林平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林平由于其参与的共同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对已判决同案人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瑞丰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李瑞丰律师,男,中共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接手办理过近百起案件,主要涉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及刑事案件等,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诉讼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