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7:05:13来源:法律常识
昆明信息港讯 通讯员杨雷 近日,晋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份邮寄的新年"礼物",一面写有“公平正义解民忧 法律援助伸援手”14个大字的锦旗。经过了解,原来是2018年3月16日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张某某所赠。
2018年3月16日晋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迎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中年妇女,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她的儿子张某某被晋城镇的李某用刀刺伤,而伤人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没有交过任何医疗费用,张某某在万般无奈下服毒自杀未遂,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张某某家人想要求赔偿,可因家庭困难,父亲患有癌症,母亲有哮喘等疾病,领低保救济,没有钱请律师。在朋友口中得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后,及时到晋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并申请法律援助。
晋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张某某一家遭受的重大变故,立即作出给予援助的决定,指派云南事通律师事务所张玲玲律师具体承办此案。本次案件中,受援人受伤颇重,花费巨大,经鉴定张某某轻伤二级,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又断绝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