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2:44:50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你们的耐心解答,我现在对法院判决没有意见了”。
2020年9月28日,在九龙坡区检察院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的现场,申诉人文某说出了由衷之言。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28日,被害人文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被告人黄某某抢劫。文某装有现金1700元的挎包被抢走,同时头皮受伤。经鉴定,文某损伤为轻微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文某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判决原案被告人黄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2016年10月26日,黄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案赃款人民币一千七百元返还被害人文某,同时责令黄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250.81元。
释法说理化心结
文某申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文某阐明法理,耐心沟通。在与文某交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文某关注的重点在于检察机关能否依法公正办理该案,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为促进案件公正办理,彻底打消文某心中顾虑,切实化解当事人心中积怨,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凡与申诉案承办检察官共同研判后,决定亲自主持召开这场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具有法官、律师、社区工作者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今天我们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你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以增加我们工作的透明度,希望化解你的心结,消除你对案件的误解,也希望你理解、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听证会伊始,赵凡检察长亲切地对申诉人说。
检察长亲切的话语拉近了申诉人与检察官的距离,文某放下戒备心理,将自己的心结向检察官娓娓道来:“我当时遭抢劫后,一共花了三万多,但是法院最后只判决被告赔偿我5000多元,所以我不服原判决。”
听证会围绕申诉人提出的附带民事部分赔偿金额远低于其实际损失的申诉理由展开。针对原案审理情况和判决依据,原案承办法官进行了逐条详细阐述说明。“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15000元,即5天未营业产生的经济损失5000元和雇佣工人的费用一万元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因为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所以不予确认;申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的主张,因文某系门诊治疗而非住院治疗,且未提供证据证实其需要护理,未予以确认…… ”
在听取申诉人意见,走访原案承办法官,并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后,检察官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文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发问与评议。
“您为什么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
“我实际损失3万元,但原判决判决赔偿5000多元。而且因为被告人在服刑,一直未能履行。”
“那您是对判决的金额有异议,还是对没有执行有异议?”
“两个都有。”
“生活上您具体有什么困难?”
“我现在没有工作,我们家庭的收入仅靠我老公,月收入只有三千元。我有一个孩子,今年8岁,还在读书,所以我想申请司法救助。”
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我们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恰当。但被告人现确无赔偿能力,建议检察机关对申诉人开展司法救助。”
综合各方意见,鉴于申诉人在案件中遭受了损失,并至今未获得赔偿,为缓解其面临的生活困难,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九龙坡区检察院考虑后续对申诉人文某进行司法救助。
“检察长亲自召开听证会,还邀请了法官、律师、社区居委会主任,让我感到很温暖,也感受到了公平公正。”经过现场各方释法说理,申诉人文某当场表示愿意接受申诉处理结果,息诉不再上访。
“希望你保重身体,开始新生活,将精力放在过好日子上,祝你今后的人生道路越来越幸福。”赵凡检察长的鼓励坚定了申诉人开始新生活的信心,一段申诉之路就此画上了句号。
市人大代表樊亚琴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度。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