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5:05:08来源:法律常识
STEP 1 案件回顾
2017年3月初,吴某某和程某某在人行天桥上行走时,无意中碰到被害人林某,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进而吴某某和程某某殴打被害人林某,造成被害人林某腰部骨折,后经公安机关伤情鉴定被害人林某属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起诉阶段,检察官了解到,吴某某和程某某属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也没有前科劣迹,并已经垫付了医药费。“我们认为,吴某某和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虽未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但有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可以适用新推出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经办检察官说。
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启动赔偿保证金程序,由吴某某和程某某向检察机关预缴保证金20万元,随后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吴某某和程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STEP 2 制度运用
想必各位现在都很好奇什么是赔偿保证金制度,小编就和大家好好说说!
适用范围
针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未成年人、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妇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等6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轻微犯罪案件。不适用情形: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职务犯罪。
预缴数额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被害人损失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制定5万元以上等5档预缴纳数额标准,其中造成被害人轻伤的,为5万元以上;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为10万元以上,侵财类犯罪案件按价格评估部门对实际损失评估数额的1.2倍预缴。预缴数额应用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应赔偿数额,多退少补。
申请方式
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决定。
配套措施
精细设计适用审批表、预支赔偿保证金通知书、存取款确认书等一系列文书样式,规范相关文书报备程序,由银行以托管的形式对预缴的赔偿保证金进行监管,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全程跟踪监督。
STEP 3 具体实施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1
检察院监督犯罪嫌疑人向本院预缴保证金。
2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检察院出具支取单据后,检察官随同犯罪嫌疑人到银行从其保证金中将协商好的金额转给被害人。
4
余下的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自行保管。
其全程由检察官进行监督,被害人律师从旁见证,以确保过程无误,公正公开。
现场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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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刘伟清 黄嘉伟
审核 / 张帆 林花灵 颜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