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6:57:55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湖州:纠正一起服刑人员累犯认定错误案件
(通讯员钱聪)近日,由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贩毒案件在湖州监狱进行了宣判,湖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判,撤销了对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原判决,改判郑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检察官为我做了很多工作,非常感谢你们,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报社会。”宣判后,郑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原审被告人郑某,1989年10月出生,2008年2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于2013年7月刑满释放。2017年5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从重处罚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被送往湖州监狱服刑。湖州监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了解到郑某在前罪犯罪时可能未满18周岁,于是立即与狱警和郑某谈话了解情况,并赶往余杭区法院调取了当年的判决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认真进行审查,确认郑某在犯前罪时确实未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因此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郑某系累犯适用法律错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量刑不当,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于是,湖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湖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决定再审,并于5月11日在湖州监狱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对原判认定的累犯错误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意见,建议合议庭对原判决适用累犯条款的错误予以纠正并依法改判。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同时,驻湖州监狱检察室协调湖州监狱组织30名罪犯旁听了宣判。旁听罪犯纷纷表示,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机关没有因为他们是罪犯就忽视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表示一定要认罪悔罪、遵守监规,好好改造。
据悉,自今年4月,最高检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湖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促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违法犯罪率,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