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7:13:2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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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从我国将醉驾列入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进行规范管理后,醉驾后交通肇事的案件越来越少,但往往有人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敢于顶风作案。
笔者最近就办理了几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有一起印象比较深刻,通过“犯罪情节轻微”的良好运用,比较好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后取得让当事人比较满意的结果。
案情介绍
当事人大牛,一日与好友聚会饮酒至晚上10点左右,酒足饭饱后叫了代驾回家,但车开到距家不到两公里时,大牛突然要求靠边停车下车呕吐,因代驾员着急接下一单,等了几分钟后,便结单先走了。大牛上车睡了一会,凌晨1点多醒来,感觉酒醒得差不多了,离家又很近不想那么近的距离再喊一次代驾,便自己开车往家方向走了。刚转弯离家只有不到500米的地方,遇到交警查酒驾。经医院抽血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毫克/100毫升,后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移送起诉。
经与大牛沟通,并与交警了解案情后,制定辩护方案,决定从其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小,没有造成他人人身危险入手为其辩护。
最高院的审判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6号吴某明危险驾驶案指出:审判实践中,可以尝试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一是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不低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4)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而醉驾、在休息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而醉驾、为挪动车位而短距离醉驾等。
三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除不低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外,在"量"上应当更加严格把握,要求同时具备:(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案件判决结果
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拘役2个月,辩护人认为该案当事人虽然醉驾,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到案后其主动交代醉驾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交警检查,没有抗拒抓捕等从重处罚情节,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56毫克/100毫升,在160毫克10毫升以下,而且其并非是一开始就酒驾,而是请了代驾,后因代驾员走后又在车上休息了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才醉驾的,因此辩护人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其辩护,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考虑,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对辩护效果很满意。
对照最高院醉驾案件中的审判原则,准确定位案件中的“轻微情节”,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取得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