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8:47:4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新平县公安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侦破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2名当事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3万7千余元。
2018年5月2日,新平县者竜乡的李某某、戛洒镇的朱某某等人来到者竜乡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佘某某拖欠劳动报酬3万7千余元。者竜乡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将情况上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工地,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佘某某前来配合调查,均无法联系和找到其本人。至此,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6月1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新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接到案件后,新平县公安局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初查,佘某某现年45岁,系四川省遂宁市人,案件情况属实,新平县公安局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由于犯罪嫌疑人佘某某拖欠薪资之后居无定所、东躲西藏,这给公安机关侦办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及时侦破案件,新平县公安局及时与佘某某经常出现地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和佘某某老家所在地的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要求协查佘某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历时半年多的侦查,2019年2月4日除夕夜当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刚回到四川省遂宁市老家,就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抓获。
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到案后,对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通过家属积极兑付自己拖欠李某某等12名农民工的3万7千余元劳动报酬。
2019年2月12日,12名当事农民工在新平县公安局全额拿回了自己被拖欠的血汗钱。目前,犯罪嫌疑人佘某某认罪悔罪,已被新平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