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06:05来源:法律常识
上次遇到北京一位律师,我约他与几位记者、律师朋友小聚时,半开玩笑半认真说他是“挂在北京的广东律师”因为他虽然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却大部分案件在广东。旁边的朋友则说我是“挂在惠州的全国性律师”,因为我的案件大部分在外地甚至外省。
这话其实也没错,去年我办理了近20单刑事案件,竟然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只开过一次庭,我还算是住在惠城区而且律师事务所也在惠城区的惠州律师吗?这些年来我发现自己逐渐变成了“全国性律师”,我去惠州机场的次数比去惠州火车站的次数还多,第二部车竟然每年行程只有第一部车的三分之二。
记得刚到卓凡律师事务所时,就有律师前辈问我老家哪里的,我说湖北的,他们说“湖北人聪明”。又问我湖北哪里的,我说是湖北黄冈的,他们说“黄冈人会考试”。继续问我是黄冈哪里的,我说是英山县的,大别山深处,他们说大山深处走出来的人吃苦耐劳,看来以后出差可以让你去。后来实习阶段我就开始四处出差,不是去外地例如揭阳处理公司投资事务,就是去外省例如江西处理毒品案件,我的第一单不批捕案件就发生在江西萍乡,我还记得火车站那副“毛主席去案源”的油画。曾有一位律师前辈去山东办案,就被当地很热情灌了一肚子白酒,从此再也不敢去外省出差了。
我最初办理外地案件,都是其他律师前辈因为我“能吃苦能出差”,甚至去安徽办案是因为我能“无障碍”听懂安庆等地方言。我很感激那时候一些律师前辈的帮助,让我能够熬过艰难的律师生存期。一些律师甚至说他们本来不接外地案件,但既然我有热情办理外地案件,那就接过来给我做。看来“能吃苦能出差”也是我的优势,而且那时许多人介绍我都会提到我曾是湖北黄冈中学老师,这样就让我在外地办案时很容易得到尊重。
早在转行做律师之前我就开通了新浪博客,许多人都知道“一梭烟雨”博主,这也使得我能够通过关注一些热点问题并添加一些律师大咖博客好友积累一定的人气。我的一些文章能够得到转发传播,甚至给我带来了一些案源。我喜欢在博客“晒”我的成功案例,也习惯把法律意见书甚至辩护词隐去当事人信息挂在网上,甚至一些法律文书被百度文库收藏,让我有信心继续写稿。 “平均每天一篇写文章”,我坚持了10多年,虽然多次被删帖甚至限制登陆,但最终还是被解封,我对新浪还是心存感激。去年出版我的自传体“非虚构”著作《三十而律》,就是因为新浪博客保存了我10多年的文章,这才可以让我借助新浪博客“回顾”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以来的成长历程。
2012年是我刑事辩护“小丰收”的一年,我的“技术辩护”模式逐渐成型。我发现从分罪构成要素入手,更能“安全有效”说服办案机关。在博客上“以文会友”,我有机会与千里之外的大咖律师线上交流,这也能刺激我快速发展。借助我吃苦耐劳的性格与喜欢写作的特点,外地案件也就与日俱增。
2015年是我刑事辩护“大跨越”的一年,那一年我收获了不少成功案例,甚至贪污案被告人有认罪有退赃我还能无罪辩护成功,只是没有无罪而是撤诉,后来二次起诉则因为被告人妥协免于刑事处罚。我发现自己的“技术辩护”模式行之有效,从证据入手也能唤起法官与检察官内心深处的法律人意识。那一年我去北京参加人民大学刑辩班学习,钱列阳、翟建、王亚林等老师新颖的观点让我发现自己只是井底之蛙。在“阿呆”吕良彪律师组织的饭局上,我更见识了大批国内知名律师,“阿呆”介绍我时都不知道我办理过那些知名案例,只能用我擅长写文章并列举我写过的一些文章来推荐我。我发现自己在这些知名律师面前只是“写作律师”,有点小尴尬。
回到惠州后,我继续办案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写作优势。我的老朋友林卫峰记者推荐我在“信息时报”开一个专栏,写历史文章与法律文章,后来我干脆开了微信公众号。我发现媒体的影响力太大,我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很快就被“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等转发,还有一些“大号”要求转发我的文章。我的文章被任何人转发我都表示欢迎,只要写上我的名字就行,谁要我开具“白名单”我都欣然接受。
2016年我开始参加各种论坛,结识了王思鲁、刘平凡、张元龙等律师界的翘楚。我有个喜欢发言也喜欢写稿的爱好,这就让我能够在论坛交流后继续“文字交流”,学习他们的优点来完善自己的辩护技术。那时微信讲座比较多,无论是那位律师要请我主讲或者点评,我都从不拒绝,经常跟“知名律师”一起交往,我也有更容易成为“知名律师”。我的文章被任何人收录到他的书里面我都表示同意甚至表示感激,他们的书出版了也是在宣传我。我的不少外地案件就是通过网络与书籍让家属找到我,任何一次“露脸”都是一次潜在客户的“面试”。
办案之余我都会去当地“拜码头”,许多当地律师读过我的文章或者听过我的讲座,也愿意接待我。一些律师甚至知道我喜欢“美景美食美文”的习惯,也就带着我四处走走。无锡的东林书院,杭州的西湖,常德的澧县文庙,兰州的黄河母亲塑像,昆明的金殿山,都很有趣。这也使得外地律师推荐案源给我,或者与我合作办案。我也喜欢让家属在当地请一个律师与我配合,我“主攻”案件他则与法官沟通,两个人“唱红黑脸”也颇有成效。
这几年外出办案,一些律师朋友让我给他们开开讲座,谈一下我如何组织“技术辩护”或者如何拓展案源,我都很乐意效劳,而且心存感激。在他们看来是我向他们毫无保留介绍我的经验与心得,在我看来则是他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宣传自己”。任何人请我去开讲座我都很积极响应,别人搭台我来露脸,宣传了我的业务名声,这是多好的美事啊。
许多人不愿意出差办案,他们认为出差又苦又累,做律师如果已经稳定了就不应该那么辛苦自己。我则把出差当成享受,一则外地案件收费都还不错,人家跨省请你都是把你当成专家律师当然出得起价钱;二则出差办案之余,可以品尝当地美食,欣赏当地美景,拜谒一下当地文化古迹;三则出差之余可以多交外地朋友,那次去无锡就是当地记者朋友约我去吃河豚看雪景;四则出差可以增加自己的阅历,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还可以趁机“晒”一下我的“技术辩护”,让潜在的客户知道我。
经过几年努力,我终于发现自己变成“挂在惠州”的外地律师。一些律师同行甚至法官朋友到外地交流时,提到自己来自惠州,有时会被当地律师或法官说“你们当地有个余律师,我读过他的文章”。这些朋友告诉我时,我发现其实我还是“扎根惠州”的律师,只是用外出办案的方式来“推销”惠州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