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20:43来源:法律常识
2月13日,江岸小区发生惊险一幕: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砸到放学途中的孩子。
行人:“我的天,什么事儿!什么刀从上面掉下来,下面这么多人。落在头上,人都没了。”
记者:“这里是江岸小区江岸里,正是我身后吴先生店铺的监控拍下的惊险一幕。”
画面显示,2月13日下午4点56分,几名身穿校服的学生来到店铺门口停了下来,这时画面中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刀刃向下砸到地面。
画面中,距离菜刀半米范围内有两名刚放学的学生和三名家长,这对白衣母女仅仅相差一秒,幸运地与菜刀擦身而过,另一名学生则被吓得紧缩在家长怀里。
吴先生:“在店里听到很脆的响声,结果冲出来就看到是一把菜刀,菜刀当时就被摔成三部分,其中两个小碎片,一个刀的主体。”
吴先生冲出店铺后,先观察了楼上情况,然后捡起菜刀,和行人一起寻找菜刀的主人。
行人:“出来露个面,差点砸到小孩。”
吴先生:“不出来报警了,我有监控的。结果没有人承认,我立刻报了警。”
记者:“可以看到现在吴先生店面门前的水泥砖上就是菜刀留下的坑,这边都是底商,平时人多,路对面不到10米就是小学,当时就是放学时间。我们现场查看发现,这是7层楼,除了底商,就是2到7层,一共只有6户人家,现在大家看到的大玻璃阳台是每一家的厨房部分。”
附近居民:“小朋友那么多,这边是小学,那边是幼儿园,挺危险的,我现在走那里我也有阴影,都担心的,过路人那么多。”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这起事件正在调查中。
律师观点:“高空抛物”最高可入刑
记者了解到,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高空抛菜刀的行为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目前我国的刑法和民法,都对高空抛物作出了具体法律规定。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解释说,在这起事件中虽然没人受伤,但是无论是从丢掷菜刀这个物品的属性看,还是丢掷的地点上看,这个行为的潜在危险不容小觑。我国刑法第281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或者其它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浩:“那么高空抛物罪它属于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一旦实施就构成犯罪,而不以是否导致他人损害或者是否导致财产损害为依据。那么高空抛物最强调的是抛,一旦从建筑物中或者是从其他的高空区域丢下了,或者是抛下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危险物品,可能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他就已经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成立施行首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中,嫌疑人徐某某向行人通道扔了两把菜刀,虽然没伤到人,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江苏常州溧阳市公安局戴阜派出所副所长 赵杰:“当时嫌疑人住在对面的三楼,和她的朋友在吵架,吵架过程中就把菜刀从三楼扔到这个地方,这里当时有人的话是非常危险的。”
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段云松:“投掷两把菜刀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但是还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我们适用高空抛物罪来对其定罪处罚。”
最终,徐某某被判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浩:“回到我们的案例当中,首先我们注意到事发的街道非常繁华,行走的行人也非常多,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菜刀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危险物品,行为人在丢菜刀的时候,他可能是知道这条繁华的道路上有很多的人在走动,而他(她)还是实施了丢菜刀的这样一个具体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很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
目前,我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律师介绍,一般民事赔偿或补偿的前提是有实质性伤害结果发生。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浩:“那么侵权行为强调的是一定要有损害后果发生,具体到本案当中,鉴于菜刀本身没有伤及到路人,也没有伤及到路人的财产,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从民法领域角度来说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那当然说因为丢刀的行为,导致了小孩受到了惊吓,产生了相应的疾病,那么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能够构成具体的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是有权向加害人也就是抛菜刀的行为人主张相应得到赔偿的。”
律师表示,最终定性以及最终责任承担,必须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记者:马宁 郭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