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0:10:57来源:法律常识
在平台上,有网友看到我发的文章后留言交流,诉说遇到冤屈,抱怨没有人帮,抱怨办案人员的不公正,抱怨所请律师的无所作为,并表达出要用余生去寻求公平正义,表达出要毕其功于一役,不成功讨个公平就是去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冤假错案有其发生的特殊原因?
既然走了诉讼程序,就一定要按法律的规则去做,而不是凭想当然的,不是凭个人的主观认知的,法律就是法律,它不会因为你个人认知的不同而去改变的,改变的应是你,有智慧的人当然是在法律框架下找出自己有理而受冤屈的原因,从而作出相对应的对策,继续以合法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不得不承认冤假错案客观存在,虽然冤假错案的比例极小,但在全国每年众多案件中,却又显得多,原因是案件基数大,大家通过法院审判网可以去了解数据,就是十万分之一的比例错误,也是不少案件了,涉及到的影响到的人是个很多的数字了,还是要细化化解这类案件的纠错机制。
个人认为冤假错案的翻案可以类比为一场战争,对个人来说成功翻转冤假错案的难度并不亚于一个国家打赢一场战争,其间付出的经济成本不是每个人可以承受的,精神的压力时间的消耗往往是当事者不可承受的。
由于前面文章写过冤假错案及造成冤假错案原因及类型,本文不再叙述,想了解的去阅读,本人一般不喜欢长篇大论,此文主要探讨冤假错案己经形成了,究竟是自己去申冤还是律师帮申冤,哪种好哪种方式成功机会大?有些网友与我交流时,对律师这个群体有误解,指责其请的律师无能,我也是无语,仅仅是律师打官司输了就这么的指责,实在是不应该呀!律师的工作应该受到尊重的!
先看律师含义及律师工作的范围: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从事业务
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从以上律师从业范围来看,冤假错案形成后,只有第(四)条,第(七)条,律师才能帮到当事人,第(四)条律师帮当事人申诉,因为律师是以法律知识参与诉讼谋生的,法律途径走完情况下的申诉,律师往往是不会接的,就是律师接此类申诉案件,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支付律师因申诉而开出的律师费用,且律师还受律师协会及司法机关制约,申诉范围的空间挤压及结果的不确定难有坚持长久的,因此律师代当事者申诉从实践上是不现实的。
从律师从业范围第(七)条,帮当事人解答及写申诉材料是可行的,当事者清楚的是案件的事实,律师长于的是案件的法律运用,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帮当事人写出案子错在哪,司法人员定案的不公在哪,当事人冤在哪?
结论: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在律师帮助写出有理有据高水平申冤材料情况下,当事者自己去申冤或其近亲属代为申冤为好,这也是集律师智慧与当事者自身执着精神的最佳选择吧!说不上哪种方式成功机会大呢
如果网友有切亲经历,可以留言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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