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8:32:31来源:法律常识
安宁市总林长令
(2023年第1号)
关于高火险期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以来,全市降雨较少、风力较大,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愈发严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全市上下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各级林长森林防火责任,筑牢森林防火防线,为加快把安宁建成云南县域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坚强的生态安全保障。结合安宁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扛牢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
二、严格火源管控
高火险期3月1日—6月15日,安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和林地边缘500米以内,一律禁止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烧地、烧荒、烧杂草、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户外露营、野炊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隐患治理
严格管控林区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用火审批。重点林区、敏感区域的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输配电线路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消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严格入山管理
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执行实名扫码登记,依法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对无正当理由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及车辆一律劝返。
五、严格督导检查
根据“十查十看”工作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方式巡林督查,对工作推动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开列问题清单,勒令及时整改。
六、强化宣传引导
以“森林防火,需要您的参与”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市民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七、强化奖励机制
全面推行森林火警火情火灾信息有奖制度。对火警火情和野外违规用火的第一时间发现人、报告人、消除人,非林地内给予每次奖励200元,林地内给予每次奖励400元,控制住嫌疑人的给予奖励1万元。对能提供火灾案件线索的最高可给予奖励10万元。
八、强化值班值守
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村(社区)林长、护林网格员、瞭望监测员、入山卡点人员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一有情况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
九、强化高效处置
安宁市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防扑火大队时刻准备,科学高效处置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将“三先四不打”要求作为铁律,严格落实专业指挥、专业人员打火,加强火场统筹,强化安全避险,坚决守牢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从严、从快查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此令
安宁市总林长:毕绍刚 浦泰
2023年3月22日
美编:杨鸿 审核:白海 李艳梅
发布:安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