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9:28:22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等情形,执行案件只能停滞不前。很多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询问,这样的情形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我该怎么向公安机关报案?怎么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呢?
作者结合执行一线的实践经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释一下有关细节。
(一)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罚款、拘留无认错悔过表现。从最高法公布的九个典型案件看,都出现了类似、相同的表述,这不是偶然。刑事惩戒是最高级的制裁措施,不把罚款、拘留措施都运用一下,是不会轻易启动刑事制裁。所以,申请人还是不要太着急启动刑事自诉,还是督促执行法官从严办理执行案件,用足罚款、拘留、曝光措施吧。
(二)确实、显而易见的转移、隐匿了可供执行财产。要明白一点,不是说罚款、拘留完,就顺理成章的提起刑事自诉。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描述了三种情况,各位可以感受一下。
1.本案被执行人经营窑厂,对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有支付能力,故意拖欠而不履行。
2.本案被执行人领取保险理赔款后挪作他用。
3.本案被执行人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仍自建住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以上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特点,发生在执行立案后,有显而易见的收入、财产就是不履行,而且是不加任何包装的不履行。像执行立案后,把银行存款提空存至配偶、子女名下,把汽车过户到他人名下,这些都是比较隐蔽,难以找出证据。另外补充一句,将房子、汽车过户到他人名下,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只是比较麻烦。
(三)曾经提出控告,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没什么可以讲的,提供两个法条申请人可以自己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执行案件数量众多,逃避执行的手段也比较多,下面以拒不交出车辆为例详细说明需要哪些证据,其他执行案子的证据也大同小异。
1.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审理阶段开庭宣判后,审判法官会给你一份判决书。如果自己不慎遗失了,可以联系法院立案庭的档案部门,或者联系审判法官,再给自己一份。
2.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这三个文书,代表已经启动执行程序,否则是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联系执行法官提供即可。
3.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书、送达回证、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这代表要求对方交出车辆、财产,但是对方需要签收才可以。如果联系不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的。现在,很多法院提倡立、审、执衔接,这些证据都可以联系执行法官。
4.车辆登记信息、户籍信息。如果申请人自己从交管部门调阅不到车辆信息,可以请求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系统网络查控信息反馈表,上面详细记载车辆信息。如果自己在公安户籍调阅不到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可以联系审判法官从审判卷宗找一下。
如果你不愿意找律师代理,觉得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害怕花费律师费打了水漂。那么,你应该充分和执行法官沟通,争取执行法官的支持,毕竟你们的目标是相同的。执行法官想执行完毕提升自己的业绩,而申请人的目标是执行完毕拿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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