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普及一下浙江宁波可靠的刑事律师代理费,假冒律师是什么罪

时间:2023-05-29 09:45:00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路余 郑茗月)5月11日,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案件,被告人陆某某假冒律师身份,骗取4名被害人合计3.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月,胡先生拿着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来到慈溪法院,询问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可工作人员查询后,并没有找到有关这份“判决书”的任何信息。再仔细一看,虽然“判决书”上有法院章,但行文格式与正常的判决书不同,其中释法明理和判决部分更是语句不通、简略粗糙。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惕。

细细询问之下,胡先生称,这份“判决书”复印件是从一名陆姓律师处拿到的。一年前,胡先生因追讨装修款,委托“陆律师”帮忙打官司,为此支付了5000元。其后将近一年时间,“陆律师”陆续通过微信给胡先生发送了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院文书,胡先生也一直觉得案子在正常诉讼过程中。后来得知案件胜诉,他就找“陆律师”拿了“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情况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将此事上报。经与市司法局核实,并没有该名陆姓律师的执业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3月,警方将“陆律师”抓获。经查,“陆律师”本名陆某某,38岁,多年前曾在律所实习,后开办了一家法律咨询机构,提供法律文书代写、法律咨询等服务。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陆某某假冒律师身份,先后从包括胡先生在内的4名被害人处骗取诉讼费、律师代理费3.7万余元,这些钱款被陆某某用于还花呗、信用卡及日常开销。其间,每当被害人询问案件进展时,陆某某就会伪造法院传票、判决书等文书敷衍。为了让“戏”更逼真,他还从网上找来律师证照片,用PS技术制作成假的律师证用以骗取被害人信任。

案发后,陆某某退赔4名被害人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国家机关文书、证件的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聘请律师,需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确认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要警惕那些自称‘有关系’,满口‘打包票’,或者要求‘花钱打点关系’的‘律师’,谨防掉入陷阱!”法官提醒。

作者: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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