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9:52: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法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8日,被告王某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原告某村镇银行申请贷款130000元。经原告审核,双方就放贷事宜签订了一份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2021年8月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止),约定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8.4%,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合同签订后,原告某村镇银行依照约定于2021年8月3日将130000元本金转入被告王某的账户内。然而,被告王某却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某村镇银行经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其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购买保全保险服务费。
法官调解
在诉前委派调解中,因无法联系到被告王某,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转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王某不接听。为了解被告王某的真实情况,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主动到被告王某家找到王某。经了解得知被告王某家种植了大量的果树,所贷款项也用于果树种植,但近几年受天气和疫情影响,种植的水果收成不好、滞销,导致无法偿还银行借款,而且由于欠款较多,逐渐产生了消极逃避的念头。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向被告王某进行释法析理,并当即电话联系原告某村镇银行的代理人告知了相关情况。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元江县法院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深入乡村、社区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力行司法惠民举措,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