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11:13来源:法律常识
概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型玩忽职守罪的“徇私”应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01.09)
构罪要件
1.责任形式为过失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典型区别在于行为人责任形式的不同,玩忽职守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过失,而滥用职权罪中行为人主观则为故意。
2.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由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责,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有不同的具体表现。
不履行职务,一是擅离职守,在特定时间里擅自离开特定场所,以致没有能够履行其职务;二是未履行职守,虽然在工作岗位上,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守要求行事,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不正确履行职务,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务。
4.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注:(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无罪裁判要旨及辩点
截至2022年11月2日,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玩忽职守罪的无罪案例,梳理出本罪的10个无罪裁判要旨,以供参阅。
无罪裁判要旨一: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证据不足
案件名称:沈某,赵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9)陕0829刑初40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2015年7月17日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重新规定,针对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的遗留问题,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的部分不享受优惠政策,开发用地面积小于核定开发用地面积的不予补充。希格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西安市雁塔区XX城中村改造项目综合用地重新核算报告证明西安市雁塔区XX城中村改造项目综合用地应得开发土地面积约503.81亩,而该项目除实际安置及配套公建用地外剩余土地面积419.13亩可作为开发用地,未超出应得开发面积。2017年1月17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纪要同意上述重新核算报告,联邦公司作为开发公司并未额外多得到开发用地。故被告人沈某、赵某虽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核上报辖区XX村改造方案的过程中,没有现场踏勘、实地调研摸清情况,也没有对方案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使城中村改造方案存在虚增人口3179人得以通过审核并实施,可虚报人口数量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证据不足,况且人口数量的统计不属二被告人所在单位管理的法定职责。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犯罪。
无罪裁判要旨二:既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有“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案件名称:张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8)苏刑再2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首先,既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审上诉人张某某有“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张某某未能完成对医院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是因为该医院职工为改制上访客观上对检查工作形成阻碍,在张某某将受阻碍情形向原维扬区物价局局长俞某汇报后,俞某同意暂缓检查、等上访平息后再去。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检查工作受阻碍情形一直持续至2008年。而张某某于2007年12月已被免职。张某某在免职后未及时交接工作有不当之处,但情节轻微,未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故原审认定张某某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职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本案中原维扬区人民医院违规加价48万元与原审上诉人张某某未能完成查处工作之间尚不能形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审认定群众因医院违规加价受到经济损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段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之间,总额33万元,该部分损失于检查通知发布之前已经产生;第二段为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1月之间,总额15万元,基于前述事实状态,该两部分损失或因检查工作受到客观情况阻碍而未得到及时查处,或因检查工作受到客观情况阻碍而继续产生,均无法归责于原审上诉人张某某。
综上,原审上诉人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无罪裁判要旨三:行为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主体构成要件
案件名称:刘某某等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9)陕08终356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本系府谷县选聘的XX村官,任打井某某村委会副主任,应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成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主体构成要件。
无罪裁判要旨四:被告人的履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案件名称:李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7)晋0105刑初318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被告人李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的任职时间是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李某某在任职期间按照相关检查要求对滨海公司的疫苗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且李某某2013年11月之后不再兼任药品科执法人员,任某娟违法销售疫苗的时间是2014年2月至6月,根据在案证据,被告人李某某的履职行为与任淑娟违法销售疫苗的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关系,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有罪。
无罪裁判要旨五: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数额无法确定
案件名称:张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8)新2325刑初169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一、根据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负责奇台县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工作期间,关于收取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方面,存在实际管理责任缺失,无收取租金的计划安排,措施不当,方法单一,导致巨额租金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被收缴。
二、关于公诉人指控的4584776.04元是否为给国家利益遭受法律上实际损失及数额能否确定的的问题。根据庭审证据,该数额只能认定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收回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数额为4584776.04元。该数额中是否折减了空置房屋租金及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公诉人未提供证据予以充分证明。法律意义上实际损失应当是穷尽法律赋予应当采取的措施后,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庭审中证人张某的证言能够证明,……在联合奇台镇各个社区、民政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清查工作,……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共计收回租金1200余万元,目前还有1500户左右的承租人仍然没有缴纳。通过合同约定,还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收回部分租金,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数额无法确定。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构成本罪中的给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数额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无罪裁判要旨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名称:李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8)吉2405刑初61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林业部门是否应将“元东水库”林地补偿款转账给龙井市智新镇财政所及龙井市智新镇财政所是否对“元东水库”林地补偿款具有审核、发放权没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证人朱某1出具给李某某的辩护人的证言与检察机关的证言前后不一致,证人朴某对李某某是否向其请示发放“元东水库”林地补偿款的证言含糊不清,证人智新镇林业站站长金龙范出国无法取得证言,以致“元东水库”林地补偿款的发放过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无罪裁判要旨七: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职责
案件名称:李某,刘某某,王某某等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7)陕0824刑初451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新民镇政府《关于调整新民镇安监办组成人员的通知》及刘某某、李某供述证明,作为新民安监办成员,刘某某、李某负责打井塔等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不具有对非法制贩民用爆炸物品的查处职责,打井塔村“10.24”爆炸事故的发生,与二被告人的职责无关,与二被告人的履职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无罪裁判要旨八:行为人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的客观条件
案件名称:张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8)辽0283刑再2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本案发生时,在事发路段的相应位置,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的客观条件,本次事故造成七人死亡、六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应宣告其无罪。
无罪裁判要旨九: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可预见性,其行为不具有有责性
案件名称:王某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7)琼0105刑初521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基于责任的判断。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责任要素规定了两种形态,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违法建筑不等于危险建筑,违法建筑发生坍塌的危险并不具有盖然性。王某在业务上没有对违法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判断的职责,在生活经验中也没有对违法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判断的能力,其对建筑物发生坍塌的结果不具有可预见性,其行为不具有有责性。
无罪裁判要旨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案件名称:张某甲、刘某甲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号:(2017)苏1282刑初386号
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理由:
被告人张某甲在审核靖桐合作社名录入库工作中没有尽责,导致靖桐合作社在申报靖江市200吨水蜜桃冷藏流通设施新建项目过程中,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甲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指控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