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8:59:10来源:法律常识
督促保护小区业主个人信息
行政公益诉讼案
获评赣州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赣州民生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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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接多名群众举报反映,有多家房产装饰装修公司对小区业主多次进行电话推销、骚扰。因房产装饰装修公司及相关商家获取小区业主信息手段方式隐蔽,且数据量庞大、纷繁复杂,查证公共利益受损调查取证难度大。为查明案件事实,瑞金市检察院综合采用调取、询问等调查核实手段,通过“双向调取、逐一筛选比对、多方询问核实”方式全面收集案件证据。
2022年4月26日,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就涉案商家违规收集、买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法性、后果、行政监管职责等问题充分磋商沟通。同年6月21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涉案商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对已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清理,并开展常态化执法排查,健全源头预防和保护工作机制,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目前已整改到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召开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约谈提醒会,全市70余家企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检察机关在会上通报了全市个人信息保护形势、相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普法活动,提升经营者保护个人信息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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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房产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者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调取证据、询问调查和溯源追踪等多种方式,全面查清房产装饰装修公司和商家违法收集、买卖、使用小区业主个人信息的案件事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公司和商家进行查处,对上下游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集中开展“以案释法”的普法教育、约谈提醒,积极督促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效果。
红井旧址群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
获评赣州市检察机关守护
“红色、绿色、古色”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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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在红井革命旧址群内,毛主席旧居门口的一株树龄已有700年的古樟树(一级保护名木,2019年经省绿化委员会评定为江西省十大古樟树之一)周围因施工时保护措施做的不到位,有受损的风险,极易影响古樟树生长。
为保障古樟树更好生存,保护革命文物周边环境,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瑞金市检察院对该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处理影响古樟树正常生长的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履行保护管理工作,发现有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并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部门保护我市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合力,市检察院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革命旧址群及古树名木保护诉前磋商座谈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科学制定抢救复状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全面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告》,部署开展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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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瑞金市红井旧址群内古樟树的特殊生长位置见证了红色历史,独特的树形让人联想,它已成为红井景区的重要标志,是构成红井革命旧址历史环境的典型要素,其形象已深入广大游客及来瑞视察指导的各级领导心中。瑞金市检察院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深入推进瑞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撑起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伞”。在办案中通过加强调研,形成检察建议和调研报告,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对于加强瑞金红色故都这一特定政治历史形象和印迹的维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形成保护合力发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获评赣州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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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刘某某重伤二级,对方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瑞金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此次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刘某某属于因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符合重点救助情形。经审查,刘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目前已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且需继续治疗,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肇事者已在监狱服刑,其家庭经济困难,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赔偿能力。
瑞金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刘某某系退役军人,因刑事案件受到侵害导致生活困难,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发放救助金85000元。同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通报退役军人刘某某的司法救助情况,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帮扶,同时协调乡村振兴局、当地村委会及包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协助落实低保政策,实现了多元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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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军人军属依职权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拥军优属责任的政治担当。主动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有效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长远生活困难;同时,救助后的回访,让被救助人家庭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实现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效果。
涉未成年人曾某甲
监护监督、司法救助案
获评赣州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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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曾某甲(男,案发时12周岁)系被告人曾某某的婚生儿子。日常生活中,曾某某没有尽到家长责任,反而常因家庭琐事,经常对曾某甲拳打脚踢,曾某甲因此性格沉默内向、情智不及同学,学习成绩也居落后。后曾某某因将曾某甲打成轻伤一级,该案移送至瑞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瑞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二年。
瑞金市检察院一受理该案件,就及时委托瑞金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曾某甲家庭开展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依据具体测评结果制定为期半年的心理帮扶措施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为帮助曾某甲获得更好的照料,办案人员坚持每月走访曾某甲家庭及村委会,及时掌握曾某甲的生活、学习及心理变化,动态调整家庭教育措施及心理疏导方案,帮助曾某甲尽快摆脱家暴阴影。
经审查,瑞金市检察院认为曾某某对曾某甲经常实施严重的家暴行为,已不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为帮助曾某甲重新确定合适监护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他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曾某某监护人资格。鉴于被害人年幼,其爷爷奶奶也缺乏相关知识与诉讼能力,瑞金市检察院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曾某甲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协助开展了对合适监护人的评估工作等。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撤销曾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被害人的爷爷奶奶担任监护人。
围绕帮助被害人顺利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瑞金市检察院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妇联、团委、教育部门合力开展多元救助。依法为被害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二万元,走访慰问并捐赠了生活物资;另外协调民政部门、村委会等为被害人落实了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相关政策。
围绕推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源头防范,促进社会治理,瑞金市检察院联合各相关行政机关召开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促成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履职;同时经常性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传递科学教育理念,防范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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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不容忽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能动履职,综合施策推动多元救助,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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