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6:38:59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正你需要资金时,你接到电话,称“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纯信用,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你申请贷款后没有拿到合同约定本金,被扣掉了“手续费”“诚意金”“保证金”等费用。如果你逾期还款,马上遭遇“违约金” “逾期费”、“展期费”等巨额费用。如果你要求还款,你和家人就会受到无数给电话骚扰和短信轰炸,持续不断的辱骂、恐吓、威胁,甚至上门催讨。几千元的本金,变成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如果你遇到了以上情形,你就遭遇了 “套路贷”。 “套路贷”让你债台高筑,掏空你的资产,打乱你的生活,甚至把人逼疯逼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因此,“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放贷人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遭遇套路贷,不能一味忍让,不要被牵着鼻子走。你要收集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放贷人起诉到了法院,你要积极应诉,到法庭上去揭露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