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8:42:17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今年3月初,惠州东江湾金世界花园业主李小姐向南都记者反映,其购房过程中遭遇了房产中介乱收费。本报介入采访后,如今,该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小姐获得了相应补偿。
此前报道
据李小姐反映,2020年6月,她在惠州江北金世界花园购房,售楼部的“当代”房产中介【相关联的“迅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借收取房款,额外收取了她38000元服务费,售楼员还向她推介装修服务,该公司还代尚格装修公司收取了她5000元装修定金,结果房子未装修好尚格公司倒闭。
迅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解释称,当初该公司与李小姐签有VIP会员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上有她的亲笔签名。当代房产中介售楼员向她推介装修业务系售楼员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认为,在本事件中,迅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系房产经纪公司,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因此,房产经纪公司对于所收取的服务费除应签订合同进行约定外,还应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醒目标明,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对于公司售楼员向李小姐推荐装修公司的行为,鉴于李小姐所支付的5000元的装修定金实际是付至迅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账户,故该公司对收取装修定金系知情的,其所称的公司员工推荐装修公司系个人行为的说法并不成立,李小姐有权要求迅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介入采访后,惠州市惠城区住建局也介入调查并要求双方自行调解,后经反复沟通磋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小姐获得了相应补偿并撤销了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