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6:53:46来源: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之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争取取保候审是十分关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小编整理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点。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即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程序中,法院在审判程序中,都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实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均可向有权机关申请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实务中,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一般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再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此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相关证据已经固定,审查认为不致发生打击、报复等社会危害性的,也符合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条件
决定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或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
保证人应当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可退还: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后果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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