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6:44:35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上午9时,
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王磊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
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
敲诈勒索罪一案。
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县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家属和相关职能部门
共计16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磊在“混社会”过程中
先后网罗杨俊锋、焦阳、
李伟、冯磊、郑珊珊等20人,
逐步形成人数众多、
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被告人王磊直接组织、
指挥、参与下,
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
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34起,
其他违法活动3起,
实施的犯罪活动
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8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
王磊等20名被告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南漳县城关镇、武安镇、板桥镇等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对王磊等20名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漳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各涉案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依法为8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
案情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
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