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6:52:35来源:法律常识
台州发布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天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8日19时起,全面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二、封控区、管控区关闭所有生产经营性场所,防范区除群众生活必需的医院、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指定餐饮供应企业等场所及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和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余生产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
三、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或领取生活物资;防范区管控实行非必要不出县,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全县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与相邻县(市、区)连接乡村道路,除疫情防控、民生物资运输外,禁止车辆、人员进出;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五、严控人员聚集,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集市、广场舞等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缓办,宴会一律不办。
六、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停线下教学。
七、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关于天台县新增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通告
截至4月28日20:00,天台县新增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3例,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4例,所有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感染者1:女,36 岁,现住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官塘下村(已公布);
感染者2:女,45岁,现住址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西路10号3巷,系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
感染者3:男,47岁,现住址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央花园12幢,系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
感染者4:女,39岁,现住址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央花园12幢,系感染者3的密切接触者。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