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7:52:00来源:法律常识
非法“套现”业务正从POS机、信用卡等“升级”成通过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网络支付接口进行。5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绍兴柯桥区检察院获悉,两名男子替人用支付宝花呗套现非法获利,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并处罚金。
裴女士是柯桥一家手机店老板,去年9月,一名男子到店谈合作:通过扫店铺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替他人进行花呗套现,裴女士每笔能收2个点的“好处费”。听说可以“稳赚钱”,裴女士提供了收款码。此后8天,她的收款账户流水金额达100余万元。
到裴女士店的男子是娄某,他和同伙卢某经商量,在2021年9月至10月利用支付宝花呗推出提额活动之际,由卢某提供有花呗提额码的店铺,娄某出面和店铺谈好分成,通过网络发布套现信息,通过店铺扫码支付进行支付宝花呗套现,交易流水达800余万元。
今年4月,经柯桥区检察院公诉,娄某、卢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检察官表示,通过网络支付接口套现,犯罪成本更小、流量更大、覆盖范围更广,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资金流水。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