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热点头条:十堰厉害的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团队,浅谈刑事诉讼中的和解程序论文

时间:2023-05-31 09:10:34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全新的程序,对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根据本律师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体会,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愿,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当事人的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三个阶段即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进行。但一般在法院审判阶段最容易达成和解。

二、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有严格限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此类程序。也就是说累犯不适用和解程序的规定。

三、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主持当事人和解。

四、当事人和解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五、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六、和解协议最终需要人民法院确认和审查。

和解不同于我们平常认为的“花钱减刑”,那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原则和精神的。它是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的基础上,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就不能进行。最终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情节、社会危害性,判决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是否缓刑。同时,办理好此类案件需要审判人员、律师在庭前庭后做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才有可能化解矛盾,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当事人 被告人 土地 自诉 肇事罪 逃逸 补偿费 交通肇事 债务 公司 驾驶 刑事案件 打官司 赔偿 事故 法院 交通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被害人 事务所 鉴定 辩护 甲方 车祸 责任 合同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