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6:55:20来源:法律常识
晨报讯 2020年9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威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氏集团)、被告人张威华集资诈骗、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被告单位威氏集团因下属关联公司上海威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松江区四幢工业用房被查处而致资金链断裂。为归还债务,被告人张威华利用易旭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良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打着“政府支持”旗号,假借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岩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颐康松江养老公寓”“天年爱城”等项目为名,采取公开宣传方式承诺9%至17%不等的年化收益诱骗投资人,自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17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未兑付金额4.41亿余元,直接用于养老公寓项目仅1000余万元。此外,张威华还具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威氏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威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威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对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单位是否是从犯、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