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普及一下渝北区办理刑事会见律师电话多少,高层发生火灾时应该怎样逃生?

时间:2023-05-31 19:25:09来源:法律常识

6月30日22时发生在

成都首创国际城的火灾让人触目惊心

从视频上看,大火至少连烧了三层楼

之前报道

↓↓↓

警方通报:首创国际城火灾系纵火,嫌疑人跳楼身亡

抛开火灾的原因

近年来发生高层火灾的案例还有很多

比如今年年初,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的大火

几乎从楼底烧到了楼顶

消防车赶来救援时

因为小区周边消防通道被隔离桩

停放的轿车等占用

附近市民还合力掀翻和抬走

堵路车辆给消防车让路

视频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住上了高层楼房

您家住在哪层呢?

5层?8层?18层?

……

事实上

不管住几层

只要我们的家在高层

都要知道一件事:

一旦高楼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财产损失又该由谁赔偿?

今天,金小妹就要来说说

高楼突发火灾,这些救命的逃生法则

你晓得究竟多高的建筑才叫“高层”吗?

家住几楼,才能自称住在“高层”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被称为高层建筑。也就是说,按照层高3米来算,9层以上的住宅就可以成为高层了。

高层建筑因结构比较复杂,一旦失火,将引起猛烈燃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高层建筑常见的火灾隐患

隐患一:一些高层建筑中,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丢失或无法正常工作的现象很普遍,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第一时间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或逃生,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二: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的常闭式防火门,有些居民为求出入方便,经常将其随意敞开;

隐患三:消防安全出口被封闭,安全疏散通道被阻塞占用;

隐患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没有持证上岗;火灾报警控制器未设置在自动状态,当火灾发生时,值班员不能正确操作消防控制系统;

隐患五:很多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常被当做泊车位占用,火灾时,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辆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着火点,严重影响救援;

小伙伴们,金小妹提醒:务必要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高层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熟悉,且需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避难层所在方位等。

发生火灾时往哪儿逃?

首先要保持冷静,尽快判断起火楼层与自身的相对位置:

位于起火层上方时

若火势较小,可利用消防通道向下逃生。

若逃生通道已被火和烟封锁,应尽快向上逃3至4层,不要在临近楼层停留

位于起火层时

若火势较小,应尽快就近跑向已知的紧急疏散出口,遇有防火门应及时关上,

若火势较大,选择离火源较远,相对有利于救援且有水的房间内。

位于起火层下方时

应迅速从消防通道向下逃生。

不要乘电梯逃生!

不要轻易跳楼逃生!

逃生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无法逃出时要往哪儿躲?

躲避时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房间——

烟雾较轻、氧气充足、有足够的水、必须有窗户且没有防盗窗、靠近楼内主要通道。

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或阁楼上躲避。

躲避大火时要做什么?

拨打119报警,并告知被困的具体位置。

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并不断泼水降温。

移开附近的易燃物。

尽一切办法向外发出求救信号。

对于成都首创国际城的火灾

小伙伴们还很关心这些问题——

纵火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群众遭受的财产损失又该由谁赔偿?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郑慕琼

和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曾文忠律师进行了解答

1.现在警方通报为有人纵火,那么纵火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郑慕琼:纵火引发火灾,在刑事上涉嫌放火罪,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就应当对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上,纵火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对于群众的财产损失,纵火者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郑慕琼:纵火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要求将受损的房屋、财物恢复原状。

3.现在嫌疑犯已经身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郑慕琼:刑事责任上,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会撤销案件。

民事责任上,侵权责任人死亡的,继承人以遗产的金额为限,承担赔偿义务。赔偿金额超出遗产范围的,继承人愿意支付的,可以支付,不愿意支付的,不强制要求其支付。如果找不到赔偿义务人,或者赔偿义务人没有赔付能力,受害人只能自己承担部分损失了。

4.除了纵火者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单位、个人对群众的财产损失负责?

郑慕琼: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一般

5.在救援过程中,如果有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因消防通道占用影响了救援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郑慕琼:占用通道的人,可能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消防通道的占用确实影响了救援,导致火灾损失的扩大,占用消防通道的人还可能承担对扩大损失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6.遇到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物管公司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曾文忠: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进行检查,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另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条例》,包括《民法典》,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采访中有居民反映,火灾发生后他们没有接到物管公司有关撤离的通知,消防警报或广播也没有警示,如造成损失,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曾文忠:如果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附近居民撤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仅对其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安全秩序负责。如果只是因为业主个人或者他人原因导致失火的,物业并没有过错。只有在物业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或者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时,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发生火灾时,物业需要协助做好工作,比如采取措施阻止火势进一步扩大、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减少损失发生等。

8.夏季到来,防火成为保护居民生命财产的重要要求。针对火灾等意外事件,有什么好的建议?

曾文忠:第一、物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第二、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五、保障疏散消防通道,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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