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44:23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1月28日,身负七条命案,潜逃二十年的女逃犯劳荣枝在厦门落网。至此,他和杀人恶魔法子英联手抢劫杀人的犯罪轮廓更清晰的展现在人们面前。据悉,劳荣枝落网后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就是命案逃犯劳荣枝,企图蒙混过关,最后在DNA等铁证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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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抢劫杀人、绑架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劳荣枝死刑。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否认,并称:我这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一只鸭。就是这个没有杀过一只鸡鸭的女人涉嫌夺走了七条无辜者的生命。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提出上诉。劳荣枝称:在作案过程中自己一直被法子英胁迫,经常遭受法子英的殴打、虐待和逼迫。在二审过程中著名证据学专家吴律师为劳荣枝进行了辩护。网上流传了一份吴律师为劳荣枝辩护的辩护词,很长。吴律师从程序到实体全方位的为劳荣枝进行了辩护,可谓是尽职尽责,他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刀下留人,进行改判。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劳荣枝的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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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本以为该案已经盖棺定论,谁知劳荣枝又聘请了一位熊律师为其申诉。至此,此案一波三折。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为劳荣枝多方奔走呼喊,近日又传熊律又为其写下近20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给了最高院。两位律师为了劳荣枝辩护也召来非议,骂者有之。那么吴、熊二位律师又为何为一个涉嫌背负七条命案的劳荣枝辩护呢?法律又赋予了劳荣枝哪些辩护权利呢,依据法律的规定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辩解和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其辩护。自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可见劳荣枝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她的辩护权利。
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其职责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说,吴、熊两位律师既然接受了委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其进行辩护,提出对劳荣枝有利的法律意见,而不能损害委托人的权益,这是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要求,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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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权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平等的诉讼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一个有罪的人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是一个人出于自我保护心理、本能的生理反应,压迫一个人承认自己有罪,不能更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强大的侦查权,犯罪嫌疑人在的侦查机关面前诉讼地位相对弱小,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失去了人身自由,为了平衡这种诉讼地位,法律又赋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辩护权利,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平等诉讼地位。
四、辩护权的行使能够对司法权进行监督。
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时候,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行使申诉和控告权利,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更有利的保障了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防止司法不公,防范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劳的律师为劳进行辩护能够起到作用吗?对此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即使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好猎手!劳等来的必将是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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