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09:45:41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上午,被告人刘某、井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在海沧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期间,许某(分案处理)为首纠集该案被告人刘某、井某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漳州市漳州港等地,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摩托车载客工为作案对象,事先故意折断同伙手臂而后进行“碰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中,该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刘某负责介绍成员入伙,冒充被折断手臂成员的亲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较大金额“赔偿金”;被告人井某负责故意弄倒摩托车载客工驾驶的摩托车,声称同伙被摔断手臂并要求摩托车载客工送医检查,以紧跟、围堵等方式配合同伙向摩托车载客工索要“赔偿金”。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索得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2000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索得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元,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4方面着重出击
为打准、打实、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拳,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海沧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出击:
☑ 落实主要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第一时间带队走访审理关联案件的同安法院,理清该犯罪集团主要人员架构及主要犯罪事实。
☑ 集中力量快审涉恶案件,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案件。挑选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真分析、理清案件焦点;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后立即安排开庭,确保案件快速审判。
☑严格把好审判程序关,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本案中,针对被告人井某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依据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井某提供辩护。
☑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基层网格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案发地群众等各类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扫黑除恶斗争的威慑力;同时通过参与庭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