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了一下潮阳区专办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委托,纵观全球经济形势总体概览,( )的经济前景仍不稳定

时间:2023-06-01 13:38:1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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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张李昊

纵览新闻记者 张伟克

5月20日,一份由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在律师圈中传播。答复函中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某某因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中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而将受到处理。

当事律师刘秋菊表示,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据她了解,这份答复函可以说是网上公开范围内“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第一函。

根据这份答复函的内容,该函是发给陈广进和刘秋菊两位律师的。20日,记者联系上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菊。她告诉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她和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陈广进律师是一起涉嫌强奸案中涉案者的辩护律师,检察官蔡某某则是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本案的检察官。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答复函》

据刘秋菊讲述,自2022年10月16日接受委托以来,曾通过拨打蔡某某所在办公室电话、在“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申请等方式,多次要求蔡某某听取意见,均未果。刘秋菊还尝试联系过蔡某某助理,并表示希望能与蔡某某沟通,助理则让刘秋菊直接拨打蔡某某所在办公室电话联系蔡某某,“(蔡某某办公电话)大部分都打不通,打通了也是说(蔡某某)不在。”今年3月27日至28日,刘秋菊、陈广进查阅完此案的有关材料后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跟检方进行沟通,于是通过短信等方式要求蔡某某助理转告蔡某某听取意见,但未获回复。3月30日,她在“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请,再次要求蔡某某听取意见。3月31日9时许,她得到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的处理意见,称“承办人出差未回,暂无法确定听取意见时间”,在10时15分,她却收到12309短信通知:案件审结处理情况变化为“起诉”。

“这也就意味着,案件由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潮阳区人民法院了。”刘秋菊告诉纵览新闻记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在还未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就‘起诉’了,那律师算什么呢?”

案件进展情况

今年4月4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把案卷资料移交到潮阳区人民法院。当天,刘秋菊在潮阳区人民法院阅卷时发现,她从2022年11月8日起,通过线下递交或EMS邮寄给潮阳区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回避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不予起诉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案卷等证据材料并没有在案卷中。对此,潮阳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向她称没有收到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上述材料。

刘秋菊表示,她所提交给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上述材料,是案件相关的证据及辩护意见,蔡某某作为承办检察官,没有依法移送,已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月6日,刘秋菊书面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告知函,告知函种称“希望贵院依法责令蔡某某在4月7日17点前移交以上材料到潮阳区人民法院。”

5月17日9点上述涉嫌强奸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在会议上,刘秋菊称依然没有见到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她递交的这些材料。根据刘秋菊提供的一份“交接清单”显示,在5月16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将“辩护律师刘秋菊、陈广进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材料,共八袋”移交给了潮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秋菊称,“当时蔡某某助理解释是昨天(16日)移交的,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则称‘没看到’。17号就要开庭前会议,16号才送过来,法官哪有时间查看这些材料?此外,法院内部也是有交接流程的,这都需要时间。”

目前,上述涉嫌强奸案还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材料交接清单

针对上述情况,刘秋菊、陈广进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5月18日,刘秋菊收到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答复函》,“答复函”中提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某某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依规对蔡某某本人作出处理。同时要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对刘秋菊、陈广进“申请材料未得到正式书面答复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刘秋菊说,据她了解,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蔡某某还没有受到具体的处理,相关部门向她表示处理完会告知结果。“但不管怎么说,‘答复函’是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在汕头乃至全国范围内都算是进步了。”

这份答复函在律师圈传播后,不少律师纷纷给予“点赞”,认为有利于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法治环境。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今年三月,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意见》,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方面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蓝天彬认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某某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将会被依法依规处理。希望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刘秋菊表示,据她了解,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之后,这份答复函应该是网上公开范围内“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第一函。

针对此事,记者也联系了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了解。22日,记者先致电蔡某某助理,但所拨电话未获接听。23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蔡某某助理,他称当时暂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再次致电则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拨打蔡某某所在办公室电话得到的回应则是,需要采访必须通过负责宣传的部门。22日、23日,记者多次联系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并根据要求发送过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该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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